地下層面積超過200平方公尺,直通樓梯寬度不足1.2公尺。(現況寬度100公分)
直通樓梯
- 直通樓梯及平臺不得堆置雜物妨礙出入,且淨寬應符合下列規定:
(A)國民小學校舍等供兒童使用者,不得小於1.3公尺。
(B)醫院、戲院、電影院、歌廳、演藝場、商場(包括營業面積在1500平方公尺以上之加工服務部)、舞廳、遊藝場、集會堂及市場等建築物,不得小於1.4公尺。
(C)地面層以上每層之居室樓地板面積超過200平方公尺或地下層面積超過200平方公尺者不得小於1.2公尺。
(D)前三款以外建築物,不得小於75公分。
- 直通樓梯設置於室外並供作安全梯使用,其寬度得減為90公分以上。其他應為75公分以上。但服務專用樓梯不供其他使用者,得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