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公共安全檢查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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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防火區劃分間牆

  • 連棟式或集合住宅之分戶牆,應以具有1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處之樓板或屋頂形成區劃分隔。
  • 建築物使用類組為A類、D類、B-1組、B-2組、B-4組、F-1組、H-1組、總樓地板面積為300平方公尺以上之B-3組及各級政府機關建築物,其各防火區劃內之分間牆應以不燃材料建造。
  • 建築物使用類組為B-3組之廚房,應以具有1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樓層之樓地板形成區劃,其天花板及牆面之裝修材料以耐燃1級材料為限。

常見缺失樣態

木質隔間
餐廳廚房未依規定設置防火區劃
兩側與臨棟廠房鐵皮違建相連,原設計防火間隔區劃變更破壞。
木質隔間
木質隔間

木質隔間

餐廳廚房未依規定設置防火區劃

餐廳廚房未依規定設置防火區劃

兩側與臨棟廠房鐵皮違建相連,原設計防火間隔區劃變更破壞。

連棟式分戶牆:兩側與臨棟廠房鐵皮違建相連,原設計防火間隔區劃變更破壞。

木質隔間

木質隔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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