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鍋爐應安裝在防火構造之鍋爐間內。 (2)鍋爐間具有效通風面積達該室樓地板面積十分之一或依規定設置適當之機械通風 設備。 (3)鍋爐設備經證明具有可直接自戶外導進空氣,並能將所發生之廢氣物直接排至戶外而無污染室內空氣之性能。
未設於防火構造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