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年辦理 市府先輔導暫不開罰 已成立管委會申報率達94%
〔記者何玉華/台北報導〕內政部要求八層樓以上、未達十六層樓集合住宅,今年起必須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申報日期三月卅一日截止;台北市應申報共五○四二棟,其中一九一二棟因未成立管委會未辦理申報,已成立管委會的申報率達九十四%,整體未申報率約四十一%;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表示,因是首年申報,將以輔導完成申報,改善公安條件為優先,暫不開罰。
最高罰30萬 得連續處罰
二○二一年高雄市城中城大樓火災,造成四十六死、四十三傷悲劇後,內政部營建署修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將原本十六層以上建築物每兩年公安申報一次,改為建築物八層以上未達十六層應每三年申報一次;六層樓以上未達八層樓集合住宅,自二○二五年開始申報;若未依規定申報,將面臨六萬以上、卅萬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此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去年四月三讀通過,強制要求有危險之虞的公寓大廈應即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去年五月已發布實施。
1912棟未設管委會未申報
建管處專門委員鄭大川指出,北市八至十五樓的集合住宅共五○四二棟,尚有一九一二棟因所有權人眾多,整合不易且無對應窗口,尚未成立管委會完成報備,將持續輔導成立管委會後要求申報;已設有管委會的三一三○棟,截至三月卅一日申報截止,共有二九四七棟辦理完成公安申報,申報率達九四%。
建管處表示,八至十五樓的集合住宅今年是首次申報,尚未申報的建物多因老舊缺失過多,改善及經費動支需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因此將先以輔導申報為主;而公安申報的內容主要為確保防火避難路徑的通暢及設施設備安全,檢查項目包含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六項。由建築物所有權人、管委會委請營建署認可的專業機構或專業檢查人員辦理檢查簽證後申報。
資料轉載: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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