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組 | 使用項目舉例 |
A1類組-公共集會類 | 1)戲(劇)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觀覽場等類似場所。 |
A2類組-公共集會類 | 1)車站(公路、鐵路、大眾捷運)。 |
B1類組-商業類 | 1)視聽歌唱場所(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唱歌場所)、理髮(理容)場所(將場所加以區隔或包廂式為人理髮理容之場所)、按摩場所(將場所加以區隔或包廂式為人按摩之場所)、三溫暖場所(提供冷、熱水池、蒸烤設備,供人沐浴之場所)、舞廳(備有舞伴,供不特定人跳舞之場所)、舞場(不備舞伴,供不特定人跳舞之場所)、酒家(備有陪侍,供應酒、菜或其他飲食物之場所)、酒吧(備有陪侍,供應酒類或其他飲料之場所)、特種咖啡茶室(備有陪侍,供應飲料之場所)、夜店業、夜總會、遊藝場、俱樂部等類似場所。 |
B2類組-商業類 | 1)百貨公司(百貨商場)、市場(超級市場、零售市場、攤販集中場)、展覽場(館)、量販店、批發場所(倉儲批發、一般批發、農產品批發)等類似場所。 |
B3類組-商業類 | 1)飲酒店(無陪侍,供應酒精飲料之餐飲服務場所,包括啤酒屋)、小吃街等類似場所。 |
B4類組-商 業類 | 1)觀光旅館(飯店)、國際觀光旅館(飯店)等之客房部。 |
C1類組-工業、 倉儲類 | 1)變電所、飛機庫、汽車修理場(車輛修理場所、修車廠、修理場、車輛修配保管場、汽車站房)等類似場所。 2)特殊工作場、工場、工廠(具公害)、自來水廠、屠(電)宰場、發電場、施工機料及廢料堆置或處理場、廢棄物處理場、污水(水肥)處理貯存場等類似場所。 |
C2類組-工業、倉儲類 | 1)倉庫(倉儲場)、洗車場、汽車商場(出租汽車、計程車營業站)、 書庫、貨物輸配所、電信機器室(電信機房)、電視(電影、廣播電 台)之攝影場(攝影棚、播送室)、實驗室等類似場所。 |
D1類組-休閒、文教類 | 1)保齡球館、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室內球類運動場、室內機械遊 樂場、室內兒童樂園、保健館、健身房、健身服務場所(三溫暖除 外)、公共浴室(包括溫泉泡湯池)、室內操練場、撞球場、室內體 育場所、少年服務機構(供休閒、育樂之服務設施)、室內高爾夫球 練習場、室內釣蝦(魚)場、健身休閒中心、美容瘦身中心等類似場所。 |
D2類-休閒、文教類組 | 1)會議廳、展示廳、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水族館、科學館、陳列館、資料館、歷史文物館、天文臺、藝術館等類似場所。 2)觀眾席面積未達二百平方公尺之下列場所:體育館(場)及設施、音樂廳、文康中心、社教館、集會堂(場)、社區(村里)活動中心等類似場所。 3)觀眾席面積未達二百平方公尺之表演館(場)(不提供餐飲及飲酒服務)。 |
D3類組-休閒、文教類 | 小學教室、教學大樓等相關教學場所。 |
D4類組-休閒、文教類 | 國中、高中、專科學校、學院、大學等之教室、教學大樓等相關教學場所。 |
D5類組-休閒、文教類 | 1)補習(訓練)班、文康機構等類似場所。 2)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非學校型態團體實驗教育及機構實驗教育教學場地等類似場所。 3)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下之運動訓練班,且無附設鍋爐、水療 SPA、三溫暖、蒸氣浴、烤箱設備、按摩服務及設備(如屬運動訓練之需要時,限設置按摩床一張,僅得以防焰式拉簾或布幕區隔,且未置於包廂內)、明火設備及餐飲等。 |
E類組-宗教、殯葬類 | 1)寺(寺院)、廟(廟宇)、教堂(教會)、宗祠(家廟)、宗教設施、樓地板面積未達五百平方公尺供香客住宿等類似場所。 2)殯儀館、禮廳、靈堂、供存放骨灰(骸)之納骨堂(塔)、火化場等類似場所。 |
F1類組-衛生、福利、更生類 | 1)設有十床病床以上之下列場所:醫院、療養院等類似場所。 2)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診所。 3)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下列場所:護理之家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屬於老人福利機構之長期照顧機構(長期照護型)、長期照顧機構(失智照顧型)等類似場所。 4)依長期照顧服務法提供機構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 5)醫院內附設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樓地板面積未超過該醫院樓地板面積五分之二者。 |
F2類組-衛生、福利、更生類 | 1)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全日型住宿機構、日間服務機構、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福利中心)、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等類似場所。 |
F3類組-衛生、福利、更生類 | 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幼兒園、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等類似場所。 |
F4類組-衛生、福利、更生類 | 精神病院、傳染病院、勒戒所、監獄、看守所、感化院、觀護所、收容中心等類似場所。 |
G1類組-辦公、服務類 | 含營業廳之下列場所:金融機構、證券交易場所、金融保險機構、合作社、銀行、證券公司(證券經紀業、期貨經紀業)、票券金融機構、電信局(公司)郵局、自來水及電力公司之營業場所。 |
G2類組-辦公、服務類 | 1)不含營業廳之下列場所:金融機構、證券交易場所、金融保險機構、合作社、銀行、證券公司(證券經紀業、期貨經紀業)、票券金融機構、電信局(公司)郵局、自來水及電力公司。 2)政府機關(公務機關)、一般事務所、自由職業事務所、辦公室(廳)、員工文康室、旅遊及運輸業之辦公室、投資顧問業辦公室、未兼營提供電影攝影場(攝影棚)之動畫影片製作場所、有線電視及廣播電台除攝影棚外之其他用途場所、少年服務機構綜合之服務場所等類似場所。 3)提供場地供人閱讀之下列場所:K書中心、小說漫畫出租中心。 4)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 5)依長期照顧服務法提供居家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
G3類組-辦公、服務類 | 1)衛生所(健康服務中心)、健康中心、捐血中心、醫事技術機構、牙體技術所、理髮場所(未將場所加以區隔且非包廂式為人理髮之場所)、按摩場所(未將場所加以區隔且非包廂式為人按摩之場所)、美容院、洗衣店、公共廁所、動物收容、寵物繁殖或買賣場所等類似場所。 |
H1類組-住宿類 | 1)民宿(客房數六間以上)、宿舍、樓地板面積未達五百平方公尺之招待所。 |
H2類組-住宿類 | 1)集合住宅、住宅、民宿(客房數五間以下)。 |
I | 1)化工原料行、礦油行、瓦斯行、石油煉製廠、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液化石油氣分裝場、液化石油氣容器儲存室、液化石油氣鋼瓶檢驗機構(場)等類似場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