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公共安全檢查機構

我要搜尋
資訊分享
建物公安資訊 2023.02.16

國軍營區建築物是否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

分享資訊 Facebook line Copy URL

一、按內政部函 91.02.18.台內營字第0910002211號函釋:按國防部前揭函之意見,略以:「(1)本部所屬各單位對外開放供公眾使用之建築,宜依貴部前規定向地方政府申報公共安全檢查結果;但對非屬供公眾使用之軍事建築,為使各地方政府有所依循,並可避免相關圖說文件於申報流程中產生洩密事件,建議仍由本部自行列管檢查,免向地方建築主管機關申報,以確保國防機密安全。(2)為使本部所屬單位及地方政府有所依循,國軍開放供公眾使用之建築建議納入申報類別如下:福利總處所屬之福利品供應站及副食品供應站、獨立之休閒中心或招待所、供公眾使用之國軍醫院、國防大學暨所屬醫院等4類單位所屬建築。(3)有關國軍營區建築尚未完成免建築執照程序者,本部將督導管制所屬單位完成申辦程序,並請同意該項申辦作業,俾利建軍備戰。」
二、按本部87年5月4日台87內營字第8704609號函規定,依建築法第98條經核定為特種建築物及屬第99條規定,其得不適用建築法全部規定之建築物,得免依建築法第77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前揭國防部函建議之辦理方式本部敬表同意,惟所建議國軍營區建築免向地方建築主管機關申報者,仍應依本部前揭函規定申請核定為特種建築物,並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相關單位查照辦理。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

 


何謂「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如何申辦?
加油(氣)站是否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