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不困難,如何以最經濟又符合使用需求的方式,協助管委會完成必要之改善以適法才是學問。
- 受人之託、忠人之事、建物安檢鉅細靡遺,永遠以客戶利益為第一考量,為管委會建物安檢把關,排除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 本公司可提供技師免費現場初勘、協助管委會做完善的申報規劃。
供H-2類組集合住宅使用之建築物,依規定之檢查項目為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點擊藍色字體可看更多)
違規查處:如果未依規定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合格,係違反建築法第 77 條第 3 項規定依同法第 91 條處使用人、所有權人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緩!
歡迎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委員會總幹事/主委/管理負責人等)來電洽詢、瞭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台北)02-2559-1091(桃園)03-3751-553(新竹)03-529-6448(台中)04-228-07299(花蓮)03-833-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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