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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公安資訊 2021.12.31

集合住宅、住宅(H-2類)居室分間出租是否須辦理公安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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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內政部營建署中華民國110年2月23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02961號函釋,本部107年4月24日台內營字第1070803969號令針對集合住宅、住宅任一住宅單位(戶)之任一樓層分間為6個以上使用單元(不合客廳及餐廳)或設置10個以上床位之居室者,其使用類組歸屬建築物使用類是且及變更使用辦法第2條所定「H-1」組,並屬建築法第 5 條所稱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並依樓地板面積須每2年或4年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以強化高密度使用集合住宅及住宅安全管理。

資料來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指導手冊(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編印)


按摩場所之建築物使用類組認定為何?
場所申報範圍、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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