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公安資訊 2023.02.08
集合住宅居住安全,就讓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來幫您把關!桃園市政府公告H-2組別集合住宅建築物12樓以上未達16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50公尺之H-2組別建築物,自112年1月1日起須每三年完成一次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3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使字第1100349316號
主旨:
公告「本市十二層以上未達十六層且建築物高度米達五十公尺之H-2組別建築物,自112年1月1日起應每三年申報一次於 1月1日至3月31日前(第一季)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
依據: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五條附表一備註第三點。
公告事項:
本公告刊載於本府建築管理處網站 ( https://oba.tycg.gov.t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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