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公安檢查是什麼?
臺灣全省火災不斷,傷亡財損無可計量,政府卻無法可管。
直到民國84年,建築法77條修訂公布:
明定建築物所有權人及使用人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的責任,並應定期委託即內政部認可的專業機構或專業檢查人員辦理檢查簽證。
不進行公安檢查,有哪些後果?
H2集合住宅檢查項目為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
各項與爭取逃生、救援時間息息相關,尤為重要,不可不檢查。
不止罰款,還有刑責,連帶民事賠償
未依規定辦理建物公安檢查的罰則相當重,六萬起罰,最高三十萬。
不只金額高、連續處罰,地方政府還能限期停止使用,必要時,可 停水斷電、封閉拆除 。
罰則不止於此,若公安事件發生,有 刑責 。
經查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未依規定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
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沒有人希望公安意外發生,更無人希望公安意外發生時,責任在您」
如何選擇合規廠商?
慎選廠商,是申報唯一原則,極其重要。
全台僅有43家標準檢查專業機構,可依法進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業務。
正安專注於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行業二十餘年,見過無數業主因不熟悉制度,受不良廠商欺騙,
落得糾紛無窮,求助無門,停業關門。
總結過去經驗,將 不合格廠商 分為以下:
X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
術業有專攻,隔行如隔山
不少業主希望統一窗口作業而委託消防廠商直接執行建物公安檢查,卻忽略了消防廠商對於建物公安檢查相關法規、函釋的熟悉度,甚至改善方案的專業度。
常見消防廠商將個案轉介給他人,品質堪慮。遇抽複查時無法陪同說明解釋,維護業主權益。
X 不具安檢資格者,租借牌照進行檢查
掛羊頭,賣狗肉;假安檢,真工程。
未通過內政部核定,不得從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之行為。
然而不肖廠商將個案轉介給他人或向個人技師借牌:
- 有缺失未告知逕行申報,就直接請款結案;業者以為核備通過,卻被主管機關列管,要求改善卻不知從何下手。
- 因專業度不足或惡意曲解法令、裁判兼球員, 浮報缺失,以承包工程為實際業務導向。
該改的沒改,不該改的做了無謂的工程,結果還是不合格,業主被罰款後,人間蒸發搞失蹤。
多年來,見過無數遇人不淑、求助無門的業主,正安由衷提醒各社區:請務必慎選廠商。
申報流程如何進行?
申報應備文件?
申報建築物文件:
- 使用執照影本 (含附表)
- 各樓層竣工平面圖 (使照、變使、室裝之竣工圖,需有市府核章)
申報人文件:
- 管委會組織報備證明影本
- 管委會統編號碼
- 主委全名
集合住宅常見的缺失
一般社區常見的缺失,多見於安全梯的範圍內。
如安全梯防火門損壞、於安全梯內擅自施作木作裝修 ( 如固定式鞋櫃)、雜物堆積等。
相較於其他類建築物,集合住宅缺失的改善難度不大,但協調的工作量可是榜上有名。
社區人多口雜,無論主委、委員及總幹事怎麼做,都會有人有意見,永遠吃力不討好。
因此仔細的檢查、專業的缺失權責區分、有系統的報告呈現尤為重要,此便是 正安 作為專業機構的服務價值。
為什麼 正安 是你最好的選擇?
正安有業界最齊全的檢查專業團隊,不僅有完整且豐富經驗,
正安總是站在業主的角度,設身處地的擬定最符合業主需求且適法的改善方案,
用最細心、貼心的工作習慣減輕主委、委員及總幹事在溝通、作業之負擔用。
二十年餘年,服務全台過萬名不同類組業主,始終如一實踐正安的企業文化。
「 想客戶所需,做客戶所想,精益求精 」
歡迎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委員會總幹事/主委/管理負責人等)、物業管理公司來電洽詢、瞭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台北)02-2558-6940(桃園)03-3751-553(新竹)03-529-6448(台中)04-228-07299(花蓮)03-833-0663,
或至「聯絡我們」填寫表單。
- H2類集合住宅常見缺失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