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使字第11200842131號
主旨:
公告本縣8層以上未達16層H-2類組(集合住宅)自民國113年1 月1日起、6層以上未達8層H-2類起(集合住宅)自114年1月1日起納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 。
依據:
依據建築法第77條及內政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公告事項:
- 一、本縣8層以上未達16層H-2類組(集合住宅)建築物,自民國113年1月1日起納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申報頻率為每三年申報一次,申報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第一季)。
- 二、本縣6層以上未達8層H-2類組(集合住宅)建築物,自民國 114年1月l日起納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申報頻率為每四年申報一次,申報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第一季)。
- 三、其申報期間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委託專業檢查機構或人員辦理 。
- 四、自公告日起至112年底為宣導期,由本縣各公所依所轄集合住宅實施宣導,並由南投縣建築師公會辦理公安宣導說明會及專業檢查人協助辦理。
歡迎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委員會總幹事/主委/管理負責人等)、物業管理公司來電洽詢、瞭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台北)02-2559-1091(桃園)03-3751-553(新竹)03-529-6448(台中)04-228-07299(花蓮)03-833-0663,
或至「聯絡我們」填寫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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