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 類組-衛生、福利、更生類
1. 設有十床病床以上之下列場所:醫院、療養院等類似場所。
2. 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診所。
3. 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下列場所:護理之家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屬於老人福利機構之長期照顧機構(長期照護型)、長期照顧機構(失智照顧型)等類似場所。
1. 設有十床病床以上之下列場所:醫院、療養院等類似場所。
2. 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診所。
3. 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下列場所:護理之家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屬於老人福利機構之長期照顧機構(長期照護型)、長期照顧機構(失智照顧型)等類似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