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2 類組-住宿類
1.集合住宅、住宅、民宿(客房數五間以下)。
2.設於地面一層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下或設於二層至五層之任一層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下且樓梯寬度一點二公尺以上、分間橋及室內裝修材料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現行規定之下列場所:小型安養機構、小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小型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小型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小型社區式日間照願及重建服務、小型社區式身心障礙者日間服務等類似場所。
3.農舍。
4.社區式家庭托願服務、身心障礙者社區居住服務場所。
申報頻率
樓層、建築物高度:16層以上或建築物高度在50m以上/每二年一次
8層以上未達16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50m/每三年一次
6層以上未達8層/每四年一次
申報期間
1月~3月 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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